编辑:admin时间:2024-01-18 14:33点击数:
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行为,依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苏房改〔2008〕2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家庭租赁补贴住房面积,以申请人家庭住房保障人员应有的住房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的不足面积部分进行差额计发;
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20元,2人户15元,3人户12元;
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15元,2人户10元,3人户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