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2-18 11:38点击数:
1、共有产权保障房由政府投资以及政府委托其他单位建设并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保障家庭按份共有产权。上述概念定义基本明确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保障属性,保障范围目前仅涉及户籍家庭。
2、购房家庭按单套销售价格的50%支付购房款,购房后取得50%产权份额比例。
3、共有产权保障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满足家庭基本居住生活要求。
4、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未满5年或者已领取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未满5年的,或者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或者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进行申购。
5、一个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家庭成员因离婚等事由析产的,原购房面积仍计入已享受住房保障的认定面积。
6、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
7、明确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购房家庭因故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退回其份额的申请,代持机构将原价进行回购。
8、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锡政规〔202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