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3-24 19:19点击数:
本方案主要涉及汉风街道,包括1个片区。方案范围总面积为71.8007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项目从2024年开始实施,进度逐年递增,进度最迟至2029年完成项目进度的100%。
片区位于徐州市云龙区汉风街道。拟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为71.8007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调整方案主要涉及云龙区2021-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的南刘片区(CP320303-2021-01-02),具体调整情况详见表1。
片区位于徐州市云龙区大龙湖街道。调整前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60.0762公顷,调整后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57.7913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汉风街道办事处张屯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云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徐州市云龙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023年度第15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土山寺社区、长山社区、乔家湖社区、大龙湖街道茶庵社区。建新区总规模13.703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3.3764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0.4545公顷,含耕地7.7604公顷)。同意徐州市云龙区将位于翠屏山街道和大龙湖街道13.703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苏政挂〔2023〕27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翠屏山街道办事处长山社区、汉风街道办事处赵武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云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徐州市鼓楼区九里街道刘楼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徐州市鼓楼区九里街道李屯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徐州市鼓楼区拾屯街道杨西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省政府批准(苏政地C〔2023〕098号),贾汪区大吴街道程楼社区集体土地5.687公顷(其中耕地5.3514公顷、其他农用地0.33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征地补偿安置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批次项目前期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我区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权利人配合开展土地征收工作,被征收土地所在街道、社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近期,徐州市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徐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2024年徐州市共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7个(含片区、单体楼),涉及建筑面积174.5万平方米,房屋478栋、居民18345户,预计投资474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