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4-13 18:32点击数:
按照2024年公租房分配计划,现将第一批公租房房源公示如下,请2023年度已在区保障中心登记的申请人,及时到区保障中心递交资料。
特别提醒:1、本次申请成功的保障家庭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房源的,需重新登记申请;因中心城区房源紧张,请各申请人根据房源情况进行申报,若出现恶意申请,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纳入保障房系统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收取任何费用,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任何人或机构不得代办,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理公租房”“公租房可以买卖”等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3、申请时必须由申请人本人进行办理。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核实发现非本人或提供虚假资料,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列入保障房系统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提供虚假资料的相关企业,一经核实,列入企业黑名单,五年内企业员工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