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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不能与商品房共享小区?住建委再发声

编辑:admin时间:2024-05-05 18:33点击数:

  意思就是说,一些小区里,商品房和配建的自住房,通过铁栅栏和绿植隔开。自住房的业主要求拆除围栏,与商品房业主共享小区。

  知道君(xjb-jingshier)从网友上传的视频发现,在丰台一小区可以清楚地看见,自住房与别墅间距很近,并且有隔离层(绿植)隔开。

  隔开的是什么呢?在高档小区这部分,会有更好的配套,比如花园,或者,更大的活动空间。

  专家介绍,北京供地的保障房(包括自住房)项目分为两种:集中建设的和在商品房中配建的。

  集中建设,就是在一个地块的住宅部分全部建设自住房,这些项目小区里的住宅全部都是自住房,所以不存在强行分割的问题。

  另一种,就是在商品房中配建的方式。就是说,一个项目中,大部分建设了商品房,另有一部分建设的是自住房。而小区的交通、配套教育等条件是固定的。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一些开发商就将更多的绿化等配套放在商品房那部分的区域。

  其实早在2015年,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商品房配件的保障房小区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新建商品房配建项目,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市规划设计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分别配套设备设施;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分割。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规划许可要求,保障房和商品房可以分开区域进行分开管理,但是即便如此,也必须分区域建设绿地等公用设施,比如绿化率,商品房部分达到30%,保障房部分也要达到30%。

  市住建委目前已采取严厉措施,要求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和规划总平面图确定的平面布局进行住宅项目建设,并承诺未经许可不得自行设置任何形式的区域隔离,确保同一建设项目区域内道路通畅、绿地共享、附属配套设施共用。

  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必须在售楼处明显位置公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区域设置情况。开发企业违法设置隔离障碍的,住建部门将不予批准预售许可、暂停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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