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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房标准公布 新建保障房不超88平方米

编辑:admin时间:2023-10-13 14:10点击数:

  今后,深圳的保障房建设将更加规范。市住建局昨日公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新建保障房户型面积应为88平方米以内的标准户型。同时,选址区域应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或地铁8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

  根据《标准》,保障房户型宜采用保障性住房的标准户型。保障性住房户型按照房型分为四类。A类户型为一个或两个居住空间模式;B类户型为三个居住空间模式;C类户型为三个居住空间模式,并考虑可改造为四个居住空间的设计;D类户型为四个居住空间的模式。

  同时,各类户型均有严格对应的建筑面积。A类户型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B类户型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C类户型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D类户型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各类户型建筑面积允许上下浮动5%~10%。另外,对四种户型,《标准》将其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厨房、阳台面积都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标准》规定,新建保障性住房选用标准户型库中的户型不应少于80%,20%以下的户型可以根据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在满足本标准相应指标的前提下进行针对性的设计,但均不得超出四类户型的面积标准。即所有保障房的户型面积不得超过88平方米的上限。

  今后,市民入住的保障房将全部带有室内装修。《标准》中明确,保障性住房一次装修率为100%,并且对保障房质量、装修材料的选择做了详细规定。保障性住房装修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资源节约、环保等要求的建筑材料,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严禁采用高耗能及污染超标的材料。

  根据规定,保障性住房公共部位装修材料应采用耐久性强、耐清洗、维修替换方便的建筑材料。保障性住房套型内部的非结构墙体材料宜采用轻质、更换方便的墙板或复合墙板等建筑材料。厨房、卫生间内台面,一次装修的柜子、装修五金件等应采用耐久性强、不易损坏的材料。

  在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设计过程中,应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预评估,通过预评估结果选择装修材料和确定装修材料的污染物限值要求。

  根据《标准》,保障性住区主要出行方式应以大运量公共交通为主,道路资源配套公交优先,应与慢行交通方便接驳,提高出行效率。根据规定,保障性住区选址应优先选用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较便捷的已开发地区,或其临近区域。

  保障性住区选址区域应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或地铁8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米,周边公交路网较少的住区出入口处宜设置的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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