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5-14 17:58点击数: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
首套及二套已结清房贷利率为3.7%(LPR-50BP),二套未结清房贷利率为岛内4.5%(LPR+30BP)、岛外4.4%(+20BP)。
新政前,首次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0.8);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向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本市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