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5-19 11:20点击数:
在保障房配置过程中,既要信息公开,给予社会监督的机会,也要严格审核制度,约束造假责任和审核责任,同时还有必要实施“禁止上市交易(转售和转租)”等压缩牟利空间的制度
在保障房配置过程中,既要信息公开,给予社会监督的机会,也要严格审核制度,约束造假责任和审核责任,同时还有必要实施“禁止上市交易(转售和转租)”等压缩牟利空间的制度。
《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日前已起草完毕,住建部门将推出十大改革创新举措,其中,为引人关注的是保障房或将内部流转不予上市。
如果保障房不能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巨大利差也就没有了。过去有一些人即使不具备保障资格,也要虚构材料申请保障房,目的就是要把到手的廉价保障房按照市场价格销售或者出租牟利。深圳近几次保障房申购中出现的不实申报弊端,关键就在于保障房拥有丰厚的套利空间,加之制度存在漏洞,让造假者有机可乘。
要避免再出现舞弊乱象,就必须改革保障房制度,堵住漏洞。此前一些经济学界曾主张保障房的建筑面积要小、舒适度要差,方可避免保障房被不需要的人占据,但这一设想并不能保证保障房不被用来出租或者高价转让。而禁止上市交易则市场出口为减少寻租空间把了一道关。
但禁止保障房上市政策的核心价值不是减少寻租,而是还原保障职能。过去出现的问题,是保障房福利房不分,以至于各种福利房以保障房的名义大行其道,真正需要保障的人群却被排斥在外。政府部门在制定这种身份模糊的保障房政策的时候,由于有自身的利益考虑,尽量网开一面,确保其福利性质。到后来民间的议论多了,批评的声音大了,就开始设置一些限制,比如经济适用房必须在5年之后才能上市,或者更严厉一些,上市交易的差额部分返还给保障部门等等,但这后一条因为缺乏监督机制只是一纸空文。
随着国家层面对保障房制度有了日渐清晰的认知,明确保障房是保障经济相对困难、在市场机制下难以享受到基本居住权利的人群。按照这一思路重新制定保障模式,就必须避免保障房成为一些群体的福利房,避免保障房成为牟利工具。在保障房配置过程中,既要信息公开,给予社会监督的机会,也要严格审核制度,约束造假责任和审核责任,同时还有必要实施“禁止上市交易(转售和转租)”等压缩牟利空间的制度。
一般而论,城市中有保障性需要的人群总是处于相对稳定的状况,只要政府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资源,就可以有效满足社会需要,而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年年都在建各种保障房,但保障缺口依然很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允许保障房在一般商品房上市转让交易,政府就只能一直不断地修建新的保障房,这既会增加政府的负担,也扩大了各种寻租腐败的空间,而且容易引起公众的反感不满。
不仅深圳在开始制定更有力的住房保障政策,今年1月份,北京就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由政府回购。深圳或将推出的保障房内部流转机制,无论是由政府回购重新分配,还是政府监控下在保障人群之间有序流转,其共同的政策指向,就是以更公平、更高效的方式落实住房保障的政府责任,使保障房回归保障保底的职能。(晶报)
今后,深圳的保障房或无法上市交易。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深圳正在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对于新售出的保障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同时,保障范围将向非户籍家庭延伸。至此,深圳或将成为推出保障房内部流转机制的城市。
深圳将全面实现户籍低保(含低保边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在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定位、财政承受能力、产业升级以及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前提下,将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将保障范围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为主,以货币补贴为重要补充的住房保障方式,合理确定“租售补”比例关系,探索租售转换机制。减少直至停止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逐步建立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将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以租为主。灵活采用货币补贴方式,充分挖掘利用社会存量住房,满足不同住房保障对象多样化需求。
将以市场商品住房价格以及社会其他存量住房价格为参照依据,根据不同保障对象和收入水平,实施差异化租售价格,利用价格因素,引导保障对象选择合理的住房保障方式,促进保障性住房与市场商品住房价格相互补充、良性互动。
同时,研究探索统一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逐步实现“租补分离”。符合低保(含低保边缘)、低收入以及人才认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照规定分别向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领取租房补贴,实现租金缴交和补贴申领相分离。
市住建局还表示,以往保障房申请的集中受理将改为常态受理,对符合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结构、户籍或居住地分布、人才类别等因素分别设库,分类轮候,分批解决。轮候周期力争控制在三年左右。
将创新公共租赁住房持有模式,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面向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出售。企事业单位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用以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
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对于新售出的保障性住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促进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障性住房数据库,加强后续,对弄虚作假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或骗取货币补贴,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保障性住房或存在转租、转售等违规违约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并告知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
今后,深圳新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尽量安排在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较便捷的地区。坚持适度保障原则,按照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结构,一至两人、两至三人、三至四人、四人及以上家庭分别配置建筑面积为35、50、65和80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住房。人均住房保障基准建筑面积按照不低于15平方米配置。
全面推广应用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标准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一次性装修,广泛采用节能保护等技术,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全面掌握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努力打造保障性住房“智慧社区”。
此外,按照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市、区两级分工,户籍低保(含低保边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各区负责解决;各类人才的安居问题由市级统筹解决。(深圳商报)
(来源:深圳报业集团)记者昨从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目前《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起草完成,将推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方式等十大改革创新举措,减少直至停止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逐步建立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体系。
《纲要》提出,我市要全面实现户籍低保(含低保边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在充分考虑我市城市发展定位、财政承受能力、产业升级以及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前提下,将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将保障范围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
根据《纲要》,我市将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为主,以货币补贴为重要补充的住房保障方式,合理确定“租售补”比例关系,探索租售转换机制。减少直至停止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逐步建立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将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以租为主;灵活采用货币补贴方式,充分挖掘利用社会存量住房,满足不同住房保障对象多样化需求。
同时,以市场商品住房价格以及社会其他存量住房价格为参照依据,根据不同保障对象和收入水平,实施差异化的租售价格,利用价格因素,引导保障对象选择合理的住房保障方式,促进保障性住房与市场商品住房价格相互补充、良性互动;研究探索统一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逐步实现“租补分离”。
据介绍,我市将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明确年度财政预算中投入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每年安排不低于土地出让总收入百分之十的资金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其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BT、BOT等项目管理模式,引导和规范社会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此外,还要探索保障性住房及相关配套商业设施保值的新途径,借鉴香港领汇基金运作的成功经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维护、保养、运营提供资金支持。
《纲要》还提出,我市新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尽量安排在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较便捷的地区。坚持适度保障原则,按照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结构,一至两人、两至三人、三至四人、四人及以上家庭分别配置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50平方米、65平方米和80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住房。人均住房保障基准建筑面积按照不低于15平方米配置。
我市还将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率,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强化住房公积金在基本住房保障方面的贷款功能,不断提升居民住房消费能力。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理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