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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租住保障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约定什么?-保障房需要什么条件

编辑:admin时间:2024-05-23 08:58点击数:

  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约定提取期限、提取金额、提取日期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自动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

  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约定提取期限、提取金额、提取日期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自动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

  职工每年可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一次提取申请,职工应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或房屋租赁到期后提出申请,租赁期限应不早于2022年5月。职工每次申请的提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提取期限届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继续提出提取申请。

  职工可在每月实际租金范围内设定每月提取金额,同一提取期限内的每月提取金额一经约定不得更改。职工及配偶同时申请提取的,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约定的提取金额。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仅限承租人中的一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个人银行账户,目前仅支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I类储蓄账户。提取期限内储蓄卡卡号发生变更的,职工需及时申请签约变更。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进行提取资金的划转,每次划转提取资金不超过1个月的提取金额,提取资金自动划转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储蓄账户。因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当月未足额划转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同一提取期限内其他月份划转。具体的资金划转日期由职工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约定,同一提取期限内的资金划转日期一经约定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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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18日之后(含当日)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

  天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月冲还贷款和约定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具体的条件、办理材料给大家整理好啦,见正文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可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并提供相关资料,见正文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应提供身份理提取业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网核查相关信息无误后办理。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符合相关情形之一的可免公证办理,具体办理材料已经给大家整理好啦,见正文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符合相关情形之一的可免公证办理,具体内容已经给大家整理好啦,见正文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经继承权(遗赠抚养)公证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相关资料,详见正文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细则》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想要了解原文的小伙伴们看过来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既有房屋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后增加面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相关资料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相关资料,详见正文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并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就支付的首付款先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再就偿还贷款情况办理分次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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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约定提取期限、提取金额、提取日期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自动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

  (一)提取期限的约定职工每年可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一次提取申请,职工应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或房屋租赁到期后提出申请,租赁期限应不早于2022年5月。职工每次申请的提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提取期限届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继续提出提取申请。

  (二)提取金额的约定职工可在每月实际租金范围内设定每月提取金额,同一提取期限内的每月提取金额一经约定不得更改。职工及配偶同时申请提取的,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约定的提取金额。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仅限承租人中的一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个人银行账户,目前仅支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I类储蓄账户。提取期限内储蓄卡卡号发生变更的,职工需及时申请签约变更。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进行提取资金的划转,每次划转提取资金不超过1个月的提取金额,提取资金自动划转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储蓄账户。因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当月未足额划转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同一提取期限内其他月份划转。具体的资金划转日期由职工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约定,同一提取期限内的资金划转日期一经约定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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