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5-26 09:38点击数: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对外公示的《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严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已分配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禁止上市交易,对根据相关政策符合上市交易的保障性住房,仅能由政府以扣除增值收益的价格回购,并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现保障性住房在中低收入居民和人才中循环分配的机制。
此前的2010年5月6日,深圳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曾提出,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通过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个人,再行购置商品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的,政府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上述意见起草人、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峰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深圳此次叫停了保障性住房的上市交易,系全国首创,意在实现保障性住房资源的可持续循环。
而深圳保障房此前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上市交易。根据深圳在2008年出台的《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买受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买受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