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3-10-14 19:08点击数:
北京保障房新规出炉,规定交房前1个月须请购房者预验房样板间户型应覆盖项目总套数60%......详情下拉查看
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发布了《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首次系统明确保障房设计方案评审要求,细化了本市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流程,并对样板间的评审标准首次提出明确要求。
《规程》中明确,原则上,纳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房执行本规定。
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在方案阶段先行开展,具备评审条件的设计方案应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在评审结果中附专家评审意见;
全装修设计方案评审应结合全装修样板间组织开展,并在施工图备案前完成,相关优化整改内容应在施工图中予以完善。
在施工图备案前,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全装修施工图搭建全装修试错样板间。原则上,样板间户型应覆盖项目房源总套数的60%。全装修造价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评审通过并按专家意见完善后的试错样板间审定为成品样板间,应封样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开放。
开发建设单位应对原成品样板间留存影像资料并进行公证,将迁建情况事先告知购房人或承租人,迁建前后的两个成品样板间应至少同时存在7个工作日。
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房成品样板间至少保留至交房后6个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成品样板间保留时间由开发建设单位与持有运营单位商议确定,但不得早于竣工时间,在配租期间,应提供实体成品样板间选房服务。
工艺样板间应展示包括但不限于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墙面、地面、顶面的施工工艺、流程和使用材料,展示屋内设备、管线、门、窗的型号、品牌及材质,使不同施工队伍按照统一的工艺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在正式交房前1个月,由开发建设单位邀请购房人及持有、运营单位分户查验建筑装修质量,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后方可正式交房。预验房活动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牵头指导。
来源:北京晚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编辑:顺义在线小编鱼儿 新闻爆料:Zhy_kfhg 商务合作:shunyiqu(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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