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5-27 09:27点击数:
9月21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发布《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将向在沙县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的三明籍沙县小吃经营业主(凭有效期内营业执照认定)和在沙县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的购房者发放购房补贴。
具体标准方面,对三明籍沙县小吃经营业主,在沙县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非住宅商品房的,按其土地和房屋成交价格的1%予以补贴,执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可叠加享受)。
凡在沙县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执行期限为2022年9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