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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最新消息筹建10万套、供应分配65万套!深圳保障房进度刷新!

编辑:admin时间:2024-06-01 12:30点击数:

  2023年底,深圳首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集中开工,此次开工共有13个项目,房源合计1万余套,由此拉开了深圳新一轮大规模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的序幕。

  近期还将计划推出一批安居型商品房和可售人才房项目,房源达5000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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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承租期间,因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增加需要提高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住房条件以及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住房条件以及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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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租房面向企业和个人配租的条件有所不同,小编这里将以2023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例子给大家讲解!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申请承租房源位于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未在此三个区拥有自有住房;

  (三)申请承租房源位于除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以外其他区(含新区)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未在项目所在区拥有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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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五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五年以上,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在本市服役或者原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其服役年限计入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年限;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在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续期间已转让该住房或者离异时该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得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因残疾等不能独立生活,需要由申请人进行抚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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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寓类居住房屋认定为社会保租房后,鼓励主要面向有租住需求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等新市民群体出租,承租人需满足《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区域无房、未租住保障性住房等承租条件;

  项目租金由运营管理单位委托市场上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后确定,并向区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房源学位。考虑到公寓类居住房屋是否配备学位,在规划建设时已作出安排,因此,该类房源用作社会保租房后,承租人子女能否积分入学,按照房源所在区的积分入学政策规定执行,积分类别以原房屋性质为准;同时,在租赁双方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中明确房源能否积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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