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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br牢记初心使命 圆梦百姓安居2024-06-04

编辑:admin时间:2024-06-04 02:07点击数:

  初冬时节,阵阵暖流涌动在市民心间。我市两个经适房项目——绿洲花园南区和皇朝丽苑5号楼共804套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使用网上申报模式,在家里登录住房保障部门网站就能“一键报名”“一站申请”,共有11216名用户报名。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申购报名并未出现人山人海、通宵排号的景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足不出户就可完成报名;后续选号分配环节也将变以往人工抓号为电脑摇号,既节省时间、方便群众,又提高了工作透明度。

  这是继幸福城经适房公开摇号电视直播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圆百姓安居梦的一个缩影。该中心今年成立以来,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责使命,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唱响住房保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强音,推动主题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努力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先后召开了主题教育动员大会、党委班子集中学习习考察调研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做到边组织边总结,边交流边改进,边指导边提升,确保了主题教育效果,修订完善了《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和集体决策制度》等20余项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不断强化作风建设,使干部职工的履职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不断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主题教育能否取得实效,必须把解决问题作为主要检验标准。该中心党委委员、副县级以上干部按照主题教育活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就分管业务工作认真选定调研题目,制订调研计划,做到切实了解民情、掌握实情,分析问题、找准症结,不断推动主题教育成果向业务实践融合,确保主题教育接地气,破难题,解民困。

  毫不动摇地贯彻中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的总体要求,该中心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死看硬守、重点盯查”的方法,由中心班子成员各分包一个县(市、区),每周带队对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入户排查经适房住户11460户、公租房10092套,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经适房45户,收回公租房928套……通过控房价、强监管,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该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群众满意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规定的权力清单,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服务事项由原来的27个主项和49个子项,精简合并为12个主项和29个子项,全部搬进市民之家,配强窗口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精简服务事项和申报资料,将所有业务办结时限在原有基础上再压缩,其中商品房预售证办理工作流程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其他服务事项实现当日即办。利用网络平台公布办事流程、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强力推进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督转变,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

  优化办事流程,方便办事群众。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实行A/B角制,改变以往开会、学习、休假等原因不予受理的现象;对老弱病残等开辟“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服务,办理房产交易时,符合法定要求的直接办理;建立房屋维修基金“绿色维修通道”,24小时接受维修申请,让办事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的承诺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创新体制机制,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开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单位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升级完善房产租赁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房产租赁双方及租赁企业利用手机APP,可随时随地查看租赁房源信息、办理房产租赁业务,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了极大便利。

  一件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办在百姓的心坎上;一桩桩贴民心、惠民生的举动,赢得群众的口碑。该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袁金怀表示,今后该中心将紧紧围绕主题教育总体要求,立足服务为民,让全市的房地产市场监测制度化、规范化,市场调控常态化、长效化,住房保障精准化、透明化,服务窗口便民化、智能化,让“守初心、担使命”在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系统落地生根,推动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事业创新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完善住房体系。围绕建立“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政策、低端有保障”的立体多元住房体系,多措并举,满足多元住房需求。重点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研究制定公租房建设三年建设规划,拟从2020年至2022年,完成20000套公租房建设,加快推进剩余6000套经适房建设进度,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

  ——进一步加强房产市场监测调控。完善“一城一策”工作方案,按照“全流程、多预案、可调整”的思路,从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销售管控、金融等各方面,梳理可采取的调控措施,建立调控长效机制。加强二手房市场监管,实现一、二手住房市场互为补充、良性互动。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市场乱象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持续开展定向检查和拉网式排查。

  ——进一步提高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开展物业“星级服务”项目创建,对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量化管理,把群众满意度及第三方评价作为重要评分依据,彰显群众满意至上的物业服务理念。开展城市区“优美小区”评选和出台物业管理“最差小区”惩戒管理办法,努力打造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供应主体,多渠道筹集房源;落实《洛阳市住房承租人享受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暂行办法》,推进“租购同权”;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申报工作,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

  ——进一步推进住房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大厅”“互联网+”、人脸识别等技术,实现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和自助终端设备办理和业务窗口办理并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网上报名和摇号选房软件,让“信息跑腿”代替群众排队;推出全市物业管理信息化集成系统,时时监控各个物业小区工作运行情况;研发以大数据、加权算法、多模型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实现市场监测预警的智能化,提高决策的准确度和响应速度。 (毛伟 刘飞 陈永安)

  维护购房者权益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深化监管改革、部门优化服务保障,需要行业强化自律自净,同时需要广大群众掌握一定的购房常识,避开消费误区和陷阱,从而顺利完成房产交易。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现组织人员对房地产市场常见易发的问题或纠纷进行梳理,供广大购房者参考。

  1.全面了解情况选房源。购房是人生大事,从第一步选房就要全面考虑,综合了解评价出行、购物、就读、户型、价格、物业收费等因素,选择合适房源。

  2.不要购买没有预售证的房产。商品房上市之前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登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可了解各项目预售办理情况。

  3.不要购买存在风险的房屋。不要购买还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完成征收或正在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房号),尤其是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所谓“乡产权”“小产权”房。

  4.慎重签订合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慎重,要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要求应写入购房合同。

  5.注意土地使用年限。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企业拿地时开始算起,有的开发项目开发周期很长,可能导致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大幅缩水;有的土地用途并不一定是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也大大短于一般住宅。

  6.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购买在建工程抵押或者土地抵押的房产,购房人需与开发企业在合同中认真约定抵押权消灭的时间等,并在开发企业违约后及时主张权利。

  7.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买卖双方要在购房合同上对房屋交付条件进行约定,示范文本不全的可进行补充约定;并约定好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

  8.仔细了解开发企业的按揭措施。开发企业就商品房项目的按揭贷款业务,通常都定向与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有的商品房项目因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人在签订预售合同前,需认真了解相关措施,避免在筹措房款中发生意外。

  9.完整保存资料。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选择在房产管理部门备过案的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要求备案开展经营的,属违规行为。

  2.房产证件要齐全。没有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正常办理交易,持老房产证的要关注房产土地手续是否具备正常办理交易条件。

  3.房产产权要明晰。买方要求卖方配合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看房产是否处于查封、抵押、保全等不能交易的状态。

  4.核实卖方的身份。房产有共有人的,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三方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房产所有人委托其中一个人或者第三人处理房产交易事务的,应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5.关注房产的性质。除商品房外,还存在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这些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要避免买卖合同与政策、法律冲突。

  6.交易费用要算明白。第一类是房产中介收取的服务费用,买卖双方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在签合同前将服务费用讲明算清;第二类是二手房交易税费,包括营业税、契税等,要关注营业税是否超过免征的年限,继承房产或者受赠房产个人所得税相对较高等问题。

  7.购房需要贷款的签订居间合同前要确认贷款资格。贷款方要到银行咨询确认是否具备贷款资格,防止居间合同签订后,因贷不到款或者贷不足款违约,承担居间服务费不退和赔偿违约金的风险。

  8.交易资金要办理资金监管。按照规定,凡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都要对买方自有资金部分进行监管。

  9.看二手房的物管等费用是否有拖欠。买方应要求卖方缴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等费用。

  10.慎重签订居间合同。一是不要听信口头承诺,买卖双方和中介方的承诺均要在合同里书面体现;二是明确违约责任;三是要慎重、冷静签订居间合同,签订前仔细研究条款,或请人帮忙把关。

  1.详细了解经适房认购条件及信息。申购经适房需符合有关规定,并关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及《洛阳日报》《洛阳晚报》公开发布的经适房认购公告,及时掌握认购信息。

  2.学习并掌握网上报名操作。经适房认购公告发布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会准时开通网上注册、报名系统。请报名家庭在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经济适用住房网上注册及报名须知》等文件后再进行相关操作。

  3.注重家庭信用。申请家庭的填写信息务必准确、属实。恶意注册或填写虚假信息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将列入我市保障房信用黑名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4.切勿轻信他人,谨防上当受骗。申请者切勿听信他人的虚假信息,必要时可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了解相关情况,也可拨打咨询电线.关注摇号分配过程。目前,我市经适房分配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请广大市民关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获取收看方式。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具备条件。城市无住房家庭(含持洛阳市区居住证人员)在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新就业人员[城市区居民户口;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外来务工人员[已缴纳社会保险;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

  2.申请材料及流程。只要符合申请资格的城市区无房家庭到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外来务工、新就业者到务工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并领取申请审批表或者在住房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并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经过初审、复审、公示程序,进入轮候选房。

  3.所有办理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望广大民众不要听信缴纳所谓的费用可以选到房的说法,防止上当受骗。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变更、续租和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申请材料:洛阳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转租的,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洛阳市民之家一楼B06窗口办理,电线。住房租赁也可通过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施网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5.不能租赁的房产: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用途的;设计用途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

  1.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理缴存需携带的资料:购房合同原件;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若面积有误差,需提交补充协议原件。

  市民之家一楼维修基金窗口,电线.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具备的条件:该房屋产权人必须交付首期维修资金;该房屋维修部位必须是在保修期满后;该房屋维修部位属共用设施、共用设备;非人为损坏。

  3.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流程:①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使用建议;③申请人组织实施使用方案;④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⑤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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