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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鼓励支持企业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奖励办法颁布(全文)_三明人才引进政策

编辑:admin时间:2024-06-07 17:55点击数:

  主要从企业人才智力引进、人才培养使用等两个面鼓励支持企业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引导各方面人才向企业集聚,形成人才在企业成长、企业靠人才发展的良好局面。

  享受对象。凡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税关系在本市的企业或中央、省属在明各类企业。

  企业引进人才可享受的待遇。①企业引进人才符合省引进人才指导目录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急需紧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的,前3年受益地财政每月分别发放1000元、800元、600元、300元津贴。②对引进人才有合作项目,年度新增税收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由受益地财政从企业发展专项经费中给予适当扶持;年度新增税收500万元及以上的,由受益地财政给予创业人才一次性奖励50万元。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引进的人才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给予企业10万元资助;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每邀请1名院士进站,按每人每年5万元给予资助;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或博士后进驻,按每人每年5万元给予资助。

  企业培养人才可享受的待遇。①企业出资每培养1名博士生或硕士生,受益地财政按学费50%的比例给予企业补助;对企业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历的,受益地财政按大专、本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补助。对获得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术资格的,每晋升1名副高、正高职称,受益地财政分别给予企业5000元、1万元补助;工业类企业每培养1名技师、高级技师,受益地财政分别给予企业3000元、5000元补助。②受益地财政对推荐申报高层次人才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对推荐并当选“两院”院士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推荐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推荐并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称号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推荐并获得“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等称号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选送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得省级一类大赛前2名或国家级一类大赛前5名的,给予5万元补助。

  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①对项目3年内的研发费用经审计超过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研发费用、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在本地产业化,给予拨款额50%-10%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申报项目获得国家最高荣誉奖、国家科技奖一、二等奖和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②市财政对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3万元资助,对“劳模工作室示范点”给予2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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