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6-17 10:40点击数:
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共计647951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前,被告人王某已退出的144999元可不作为犯罪数额认定,但在处罚时,该事实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647951元,发还被害人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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