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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有居住年限吗可以继承吗?!保障房是永久产权吗

编辑:admin时间:2024-06-19 09:15点击数:

  近日,市住保房管部门和西湖之声共同打造的《住保面对面》栏目带来了关于共有产权房政策的第二期解读。

  第一期节目为大家解答了什么是共有产权房,谁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从哪里来?以及房屋价格和权属怎么定?随后,不少市民也提出了其他疑问,本期特别挑选了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一起来听听!

  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其中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增购政府份额后,划拨土地权利性质调整为出让,出让年限为70年,自非税收入票据填发之日起计算。

  //问:第一次50%-80%份额购入,第二次增购时,价格是按增购时的市场价还是第一次购入时的价格?

  答:增购阶段,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对增购价格进行市场评估,每年公布一次。

  //问:50%-80%比例是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首付的50%-80%,还是其总价的50%-80%?

  答: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支付的购房款为:单套销售价格*产权份额(50%-80%)。

  //问:50%-80%的产权份额是需要一次性付清,还是可以办理按揭呢?如果可以办理按揭贷款,那么对于一套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有何规定?

  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具体的贷款政策建议向公积金管理部门、银行等咨询。

  答:主申请人申请前需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累计缴纳的具体要求(是否可以补缴)将在项目启动申请时的受理公告中明确。

  答:市区包括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临平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

  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限制交易期限从原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继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遗赠”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离婚析产”、所占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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