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3-10-16 20:47点击数: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栏目获悉,有网友在该栏目留言咨询:拆迁安置房底下停车位权利是属于小区返迁户吗?拆迁安置房是否政府保障房?。
您好!您在网络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的“拆迁安置房底下停车位权利是属于小区返迁户吗?拆迁安置房是否政府保障房?”的问题收悉,现将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故地下室产权及收益权属于建设单位。
返迁安置房是属于棚户区改造性质,不属于政府保障房。保障房是政府投资,政府所有的房屋称为统称为保障房。
一江两岸1期拆迁置换白面坝安置房(即红都新城小区)由近期开始交房,物业企业根据当前及今年一段时间物业服务企业已取得发改委物业服务价格备案,并在小区公示,收费标准为高层公共服务费1.1元/月/m2(不含电梯和二次供水公摊),商业1.6元/月/m2,车位租赁价格260元/月,物业企业为考虑安置户的实际情况,住宅物业费按1.2元/月/m2(含公摊)标准收取,该标准属于正常偏低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