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6-20 18:48点击数:
本措施涉及奖补资金的,由各县(市、区)商务、财政等部门核实上报三明市商务局,由三明市商务局审核后报三明市财政局据实核拨,其中:跨境电商类目奖励从市县两级外经贸政策资金中予以安排,并由三明市商务局向上争取各类外经贸政策资金予以保障到位。
▲若同时满足本市同类型资金扶持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但不得重复获得奖励补助,涉及具体政策措施的,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执行。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三明市商务局承担。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本措施,出台本辖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相关措施,形成叠加效应。
商务部、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经贸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