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6-26 16:52点击数: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沙县环磊贸易有限公司等117家企业(含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涉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但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年3月26日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送达《关于协助查询企业纳税情况的函》,于2024年3月26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关于 税务征询函 的复函》,查询结果为:上述沙县环磊贸易有限公司等117家企业为非正常状态纳税人。
二、沙县环磊贸易有限公司等117家企业未公示2021、2022年度年报信息。
三、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我局委派执法人员到沙县环磊贸易有限公司等117家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上述117家企业公司注册地址均未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四、我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于2024年3月22日在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政务公示栏发布了《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沙县环磊贸易有限公司等125家企业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上述沙县环磊贸易有限公司等117家企业均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书面向我局提出异议。
综上事实,沙县环磊贸易有限公司等117家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沙县环磊贸易有限公司等117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双园新村50幢B座20楼2005(市图书馆、艺术馆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