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7-01 15:23点击数:
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市区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市房改办负责具体组织运作。
设立三明市区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市财政局根据三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年度资金计划负责归集资金。按规定提取的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应及时、足额缴入专户。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实物廉租房的购建和维修、廉租住房保障的管理费用等,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意见,市财政局审核,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5月5日实施日期:2008年5月5日)废止
(四)新购建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应符合三明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实际状况,原则控制在:一房一厅30平方米以内;二房一厅50平方米以内;其他户型70平方米以内。
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并报三明市人民政府备案。
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地方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一)面积保障标准:人均11平方米(注:本实施方案所称面积标准均为建筑面积,下同)。
(二)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3元/平方米·月·人,每户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0元/月。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非农业)常住户口,且至申请之日已满5周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称城镇低保)标准,并经本市民政部门批准,连续享Leabharlann Baidu城镇低保待遇一周年以上。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11平方米(含)以下。核定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户内人口包括夫妻、子女以及同住一处的夫妻双方的父母。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且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上。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可以凭结婚证申请;未成年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申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的《三明市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