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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标准申请保障房有了新标准

编辑:admin时间:2024-07-02 13:41点击数:

  今年即墨市将继续开工建设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710套。近日,记者从即墨市政府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申请保障性住房执行新标准,并且要经过村(居)委会、镇(街道、中心社区)、住宅办、民政、公安、地税、公积金等约10个部门的层层把关。

  据悉,今年除了将继续开工建设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710套,还将对基础设施老化破损比较严重的14个旧楼院小区道路、雨污水管道等进行综合整治,对群众改造需求迫切并具备改造配套条件的旧住宅小区实施供热供气改造,年内改造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供气用户3000户以上;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年内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修缮改造房屋751户。

  目前已经出台了的即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家庭成员应具有即墨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含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 760元;2人(含 2人)以下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3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4人(含4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家庭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常住居民(非农业),且达到5年以上;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5419元;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且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人为本市常住居民(非农业),并达到5年以上;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38128元;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含 25平方米),且现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85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市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要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全体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人代表应该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统一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家庭成员有两个以上户籍地的,向申请人代表的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各镇(街道、中心社区)将依据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辖区内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组织审查,对申请人的户籍、财产、住房、收入状况进行调查、评议,并在辖区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形成电子信息档案,上报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市国土局、房产处、民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分工进行资格审核,以提高资格审核的准确性。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即墨市持续建设着保障性住房,截至2012年底,已累计建设廉租住房60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297.8万元,建设公共租赁房130套,经济适用房925套,农民经济适用房6113套,限价商品房1221套,改善了一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2013年,计划投资1.8亿元,在即墨环保产业基地开展保障性住房二期工程,其中,开工建设公共租赁房100套、经济适应房120套,限价商品房490套,共计71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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