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实行整体确权,不得办理分户产权,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写明“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用地性质和权利性质,不得通过分割或者合并的方式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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