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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区262套公共租赁住房已分配到户新一轮申请受理已开始三明租房网
时间:2024-09-14 18:30浏览: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分为二类:具有三明市区户籍且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三明市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此前,市住建局在8月19日发出《三明市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通告》,共有包括列西翁墩公租房及乾龙新村312幢悦和人家小区回迁房426套房源可供配租,8月29日和30日两天已完成262套分配。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告,决定开展2015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分为二类:具有三明市区户籍且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三明市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分别为: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区城镇(含乡镇)居民常住户口,且至申请之日已满3周年;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市区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倍以内(即17712元/年·人);

  (5)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三明市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的,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的;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及书面授权书一式两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2)书面诚信承诺及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财产等情况,书面授权书背面须复印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委员会通过入户调查或邻里访问并公示后出具);

  (6)有房户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户的住房状况证明(由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统一核查);

  (7)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应提供由民政局、残联、计划生育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政府提供的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已在市区就业(含所辖乡镇),已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任用合同并正在实际履行中;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含2倍)(即55674元/年·人),且申请人财产在12万元以下;

  三明市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及书面授权书一式两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2015年8月28日至9月10日,申请人向户籍地或所在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表格,如实填报、提交有关材料;提交材料截止2015年9月18日。

  1.已保障对象,指往年经申请审核合格,已纳入三明市区原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含已入住廉租房家庭和领取货币补贴的家庭)和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大中专毕业生。

  2.新申请对象,指符合上述任一家庭类型的申请条件,且需要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且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上。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可以凭结婚证申请;未成年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须经离婚协议或判决、调解归申请人直接抚养;全日制在校就读成年子女可视为具有直接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机关。社区居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协助履行申请受理职责。

  已保障对象经本次审核合格,其保障资格自动延续;新申请对象经本次审核合格取得保障资格,其保障期间自2015年9月起,次年经复核合格后延续。

  保障期间内,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受理机关申报。

  1.实物配租:指申请人居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缴纳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摇号相结合的配租制度,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数量、轮候配租户数等制定配租方案并统一选房。

  2.租赁补贴:指政府向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其中,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在分得住房并交付入住之前享受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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