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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明房房产网站「司法拍卖」明溪县雪峰镇东方军路9号2层201号商业营业用房
时间:2024-09-18 14:26浏览:

  本院决定以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户名:明溪县人民)对明溪县雪峰镇东方军路9号2层201号商业营业用房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明溪县雪峰镇东方军路9号2层201号商业营业用房,建筑面积:2472.53平方米,建成年份:2011年,标的物用途:商业营业用房,建筑结构:框剪,土地使用权面积:289.7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土地权终止日期:2047年5月,《房屋所有权证》明房权证2012字第02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土国用(2012)第0391号。

  第一次拍卖时间:2017年9月1日10:00至2017年9月2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149.407万元;保证金:1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均可参与竞买。

  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拍卖财产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了解当地的房产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同时委托人与受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24小时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淘宝网服务平台,才能以受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前述委托手续不全,或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竞得后参拍人为买受人。

  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若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示:1、委托关系成立前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2、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负责执行的人民;(2)、网络服务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财产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拍卖财产已出租(本院已扣留租金),但本拍卖不带租赁拍卖,同时承租人所有的财产部分不属于该拍卖财产。

  本院对该拍卖财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其的任何担保,不保证其真伪或品质,亦不承担对其的瑕疵保证。因此,竞买人应在详细了解该拍卖财产情况前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若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该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其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竞买人需承担竞买成功后因、地方政策改变及规划变更导致办理过户不能的风险。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应及时交接该拍卖财产,并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未及时交接该拍卖财产而导致产生费用及损毁、灭失等后果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该拍卖财产交割、过户时产生的一切税、费。

  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早于开拍时间三天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拍卖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在参与拍卖竞价前,按淘宝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该拍卖财产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并公示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身份等信息。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明溪县人民;帐号:1014972;开户行: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雪峰信用社),并在缴纳尾款后3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明溪县人民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贷款:如需代办(咨询)过户、相关税费缴纳、银行按揭事宜,可联系三明明房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卢经理,冯主管,地址:明溪幸福大酒店往圆盘方向苏宁易购旁)。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详细信息可在“人民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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