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