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指通过租赁或购买方式提供给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旨在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公租房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在发达,年轻人长期租房是一种普遍状态。公租房的租金定下之后,三年之内租金不变。租金补贴对象及标准会根据经济状况、居民收入、租金水平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北京的公租房租金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的原则。公租房的租金价格基本上是项目周边房屋市场租金价格的80%至90%之间,且三年不变。加上补贴后,中低收入家庭实际负担租金水平相当于市场租金价格的4%至81%。
公租房支持自主买卖,但有一定限制和规定。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购买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但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政府有优先回购的权利,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房地产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且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低出租期限到期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出售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拟将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到期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租房是通过租赁或购买方式提供给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租金相对较低且稳定。公租房支持自主买卖,但在购买过程中有一定限制和规定。政府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居民需求,合理调整公租房的租金和购买价格,以满足不同家庭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