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福建省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再次征求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二意见稿)意见的函》。
其中,意见提出,取消合同网签备案注销限制。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商品房,其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取消网签备案注销限制。因当事人违约导致撤销购房合同的,按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是指在“莆田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整录入合同相关内容信息并打印出纸质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上传双方签字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后,方为完成合同网签流程和方可提交备案申请。各房地产企业应充分运用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信息技术,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网上签订(新增、变更、注销)。
同时,取消楼栋建筑形象进度超过50%未办预售许可证下调销售均价限制,鼓励楼盘现房销售。
意见还提出,严控商品房用地供应增量。加强商品房与土地联动,根据商品房需求科学安排土地供应,保持各区域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县区,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区,原则上先暂停。
对具体规划片区内包括已出让未动工、已动工未办理预售许可证(含现售备案证)、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含现售备案证)未售商品住房库存合计超过10万平方米、商业或办公用房超过3万平方米(不含企业自持、政府回购部分)的,该规划片区不再供应相应用途的商品房用地。未纳入片区规划的以镇街为区域统计范围
加快盘活存量房地产用地开发建设。对在2023年7月之前出让的房地产用地(包括分期开发),未能在2025年7月前开盘销售的,其今后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按同级别土地上同类商品房最近一年合同网签均价的70%核定该项目中同类商品房销售均价进行限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