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城市新市民(异地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人员)、青年人(新就业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个人)基本居住需求,2024年11月1日,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制定印发《关于韶关市区(浈江区、武江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在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韶关市自2022年启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市区目前首批推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共288套,分别为位于浈江区浈江南路国投江南公寓78套和武江区西联镇芙蓉新城芙阳路蓉城花园210套,均为两房一厅户型,面积75平方米左右,已完成室内装修工程。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承租人申请通过后可直接拎包入住。
《通告》中明确了我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优惠政策、申请路径和所需资料等内容,看看你是否符合条件。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浈江区、武江区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产权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新市民(异地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青年人(新就业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个人)。
申请对象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在浈江区、武江区城区范围内未租住保障性住房,未领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未享受过棚改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集资房、房改房等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0%比例收取。社会主体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评估租金的90%。承租人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保障中心可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取社会主体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运营,社会主体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申请类型、方式、材料由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房源实际情况,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后,向社会公布。
政府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包括个人(家庭)和单位整体租赁两种类型,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应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按照“先到先得”原则,意向承租人可采取窗口或网上方式申请承租。
包括浈江区东河街道、车站街道、风采街道、新韶镇、乐园镇、十里亭镇;武江区新华街道、惠民街道、西河镇、西联镇。
值得注意的是,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定期对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个人(家庭)进行核查,主要复核个人(家庭)名下产权住房、是否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情况等,若发现承租人不符合继续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将取消保障资格。
目前,我市正加快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困难群众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第二批即将推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正开展室内装修工作,不久后向市民推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