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对象是指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他们可以享受政府和单位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根据《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是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的一种方式。
经适房对象是指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他们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的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适房是一种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公租房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一些条件具备的地区,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纳入公租房的供应范围。公租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首先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他们的收入在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以下,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条件。
其次是新就业职工,包括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等,具体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最后是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在城期工作生活,有稳定收入但住房困难,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房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条件和具体政策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