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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重度残疾人员优先!北京两地公租房房源启动配租2024-12-12保障房官方网站
时间:2024-12-12 13:49浏览: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剩余房源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房山区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本次配租共涉及1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产权项目6个,燕房投资项目9个,可配租房源795套,其中:大套型236套、中套型213套、小套型346套。

  2024年11月3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房山区轮候家庭。

  2.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婚姻、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网(),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开展房山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登记—点击查看—去登记—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优先组家庭:2024年11月3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房山区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还须于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8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进行线下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纳入优先组家庭。

  以上内容节选自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房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的公告》,如需了解《公告》全文,请点击: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精准保障能力,加快解决特殊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现就我区135户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重度残疾人员、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原廉租转入前三档优先家庭、消防救援人员、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孤儿,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进行专项配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参加本次专项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房源共16个项目,分别为新地国际、怡然世家、大方居、东都国际、方恒东景、首开缇香郡、运潮馨苑、台湖东亚家园、拾景园、缇香雅园、燕保·马驹桥家园、燕保·梨园家园、银河湾东区、银河湾西区、盛达嘉园、台湖光机电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205套,其中小套型105套、中套型49套、大套型51套。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2017年3月24日(含)至2024年9月30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获得保障房市级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一份;

  选房时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1)选房家庭须按时到场,在通知选房时间范围内仍未到场,视为迟到,将由排序在后的家庭依次选房。

  (2)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仍未到场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

  (3)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到场未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将现场签署《放弃优先配租资格承诺书》)。

  (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咨询。产权单位依序对复核通过家庭入住。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配租。

  以上内容节选自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对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进行专项配租的公告》,如需了解《公告》全文,请点击: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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