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在职职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职工工资按照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
3.各单位应核对《单位分户信息》表中的单位信息,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中的职工个人信息。如单位信息或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的,应及时进行更正,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4.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相关数据送交银行网点。银行网点审核后更正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业务受理回执返回单位核对确认,确保缴存基数调整准确无误。
1.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及补缴。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和分中心应通过共享信息核实单位职工情况,指导单位依法合规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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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
自2024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南京公积金缴存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南京公积金缴存额度和比例是多少等等,这些都是南京公积金缴存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详细解答。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发布较为频繁,南京本地宝将有效信息汇总成文章,一起来看。
南京每年7月1日调整本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如遇调整,按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2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南京职工符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套和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15%和25%。
南京职工符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申请条件可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套房首付比例为总房价20%。
南京职工符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申请条件可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套房首付比例为总房价20%。
已有一套房,无房贷记录;已有一套房,房贷已结清;已有一套房,房贷未结清等情况都会影响购房人首付比例。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首付比例根据购房人已有房子套数等情况另行规定。
南京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导语】: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在职职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职工工资按照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
3.各单位应核对《单位分户信息》表中的单位信息,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中的职工个人信息。如单位信息或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的,应及时进行更正,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4.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相关数据送交银行网点。银行网点审核后更正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业务受理回执返回单位核对确认,确保缴存基数调整准确无误。
1.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及补缴。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和分中心应通过共享信息核实单位职工情况,指导单位依法合规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