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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条件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能住多久?可以购买吗?一文说清楚!
时间:2025-02-17 10:53浏览: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准予续租。

  《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9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已满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为授权性条款,根据、湖北省公租房管理相关政策,结合武汉市公租房管理的实际,武汉市按公租房只租不售政策执行。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三)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三)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其中,中心城区实行统一准入标准,经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000元,单人户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不超过3500元;住房标准为城镇居民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本市无房;货币化补贴标准为25元/平方米.人.月,补贴面积为16平方米,单人户家庭为24平方米,每个家庭租赁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新城区、开发区、风景区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参照中心城区准入标准确定本区保障家庭经济收入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

  公租房租赁补贴按照保障家庭人口、补贴系数及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进行补贴。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940元低于1880元(低收入保障标准)的,补贴系数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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