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江苏男子花198万买房7年后才发现地下室原房东一直没搬走:我卖的是房子没卖地下室!判决意想不到…2025-02-22贷款房子怎么出售
时间:2025-02-22 22:47浏览:

  张先生在7年前通过正规的中介公司购买了这套房产,签了购房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顺利成为了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到了地下室,他惊讶地发现,那里竟然被布置成了一间简易的居所,原房主李先生正悠闲地坐在地下室的沙发上看电视!

  张先生当场质问:“你怎么还住在这里?”而李先生淡定地回应:“我卖的是房子,地下室没在合同里写明,你不能赶我走。”

  张先生懵了,回顾自己当时的购房过程,确实没有特别注意到地下室的归属问题。

  当时合同上只写明了房子的面积、楼层以及房屋的结构等内容,但地下室并未单独列出条款。

  张先生的理解是,地下室作为房屋的附属部分,自然应该包含在房产之内,但没想到原房主竟然以“地下室未写入合同”为由,继续占用这片空间。

  事情闹到这里,双方的矛盾升级,张先生多次要求李先生搬走,但李先生坚称地下室属于他,并表示自己当初出售的只是地上的房屋部分,地下室并不在交易范围内。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选择走法律程序,向当地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地下室的归属并让李先生搬离。

  案件开庭后,张先生的律师指出,张先生购买房产时,房屋和地下室应当视为一个整体出售,李先生占据地下室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律师还特别强调,购房合同中的确没有明确写明地下室的归属,但根据房屋的结构和实际使用情况,地下室属于房屋的附属部分,产权应一并归张先生所有。

  李先生的律师则辩称,地下室明显在购房合同中明确上市,且地下室有独立的出入口和使用功能,不能被视为地下室的一部分。而李先生仍然对地下室用户,张先生无权要求其搬离。

  现在问题来了,底层到底算不算房子的一部分呢?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却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实际操作。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地下室、车库、花园等,原则上应归房屋所有权所有。

  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地下室与房屋主体结完整且没有独立的使用功能和出入口,通常会被认为是房屋的一部分,其基站应随房屋的产权一并转移。

  如果地下室具备独立的出入口,并且在房屋买卖合中没有明确约定其权利,就存在争议的可能。

  在张先生的案件中,购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地下室的所有权,而地下室具备独立的出入口,这就给了原房业主李先生一定的法律操作空间。

  合同的约定是解决财产问题的关键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明地下室的归属,在审理时可能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房屋的实际结构、地下室的使用情况以及交易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等。

  在这种情况下,地下室可能并没有独立的产权证,而是作为建筑物的一些附属设施一并出售。

  另一些情况下,地下室可能会被单独出售或出租,甚至由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1.购房合同的具体条款:合同中是否明确提及了地下室的归属?2.房屋与地下室的结构:地下室是否与房屋主体连通?

  3.交易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交易过程中,双方是否就底层的归属进行明确的约定或讨论?

  如果认定地下室属于房屋的附属设施,李先生占用地下室的行为将被视为非法,可能会判令其搬离;但如果认为地下室具备独立的产权或使用功能,则张先生的诉求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这起案件一开始在网上引发了广泛讨论,很多网友对地下室的归属问题感到好奇。一位网友调侃道:“原房主这是卖房子不卖地下室,还真有点‘鸡贼’啊。”

  还有一位网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地下室有独立的出入口,应该不算房子的一部分吧?如果合同里没写,那还真不好说。”

  另一位网友则认为:“地下室也算房子的一半吧,谁会想到买房子还要把地下室分开来呢?”

  • 上一篇:口水楼市天和防务收盘上涨412%最新市净率456   下一篇:黄山至香港直达高铁票价公布!—搜狐焦点app
  • 上一篇:口水楼市天和防务收盘上涨412%最新市净率456   下一篇:黄山至香港直达高铁票价公布!—搜狐焦点app
  • 头条推荐
    Copyright © 2023-2030 三明市梅列区才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35126号-6

    您要报名看房的楼盘是

    已有人报名

  • 报名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