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审查产权。
立契和缴纳税费。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存量房买卖双方协商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操作人员登录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从已公示房屋信息中选取所交易房屋,在线填写买卖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填写《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填写完成后由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查询**,操作人员进行网上提交;买卖当事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须作为《存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一并提交到系统中。
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系统中联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合同提交后可从网上打印《转移登记申请表》,当事人进行签字盖章后,当事人持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转移登记手续。个人需通过网上签约系统发布房源信息,可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到中介协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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