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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话!要在福建买房租房的注意!各地严查2023-10-11
时间:2023-10-11 20:53浏览:

  严打整治住房租赁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各地都在行动▼近日三明2家房产中介被行政处罚!

  ▼日前宁德官方也最新发布!首批78家经备案房产经纪机构提醒市民选择已备案中介机构进行服务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宁德市中心城区住房租赁中介市场秩序,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严肃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家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公示截至12月5日已办理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第一批)及未办理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

  记者看到,首批已办理备案的中介机构,蕉城区有6家,分别是:宁德市蕉城区裕恒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蕉城区中瑞房产中介服务部、蕉城区泰宇房产中介服务部万达广场店、福建省多米房产有限公司、蕉城区名城房产中介服务、蕉城区信达房产中介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有72家,其中包括:宁德市利聚德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宁德市阳光一百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裕君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源房产中介所、福建省宁壹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中源房产有限公司宁德财富分公司、福建迈尔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等。

  目前,厦门正在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市住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市委网信办等相关单位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联合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住房租赁运营机构检查。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标准、行业监管举报电线

  与此同时通过执法检查还有以下三家中介机构被市市场监管局强制锁定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序号

  为严厉打击住房中介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南平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秩序,南平市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网信办等六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南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南平市共出动检查129人次,检查企业122家、门店157家,发出整改通知书27份。现将各地检查中发现的一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住房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要引以为戒,对照本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主动自查自纠,杜绝违法违规经纪行为。

  1.延平区在六部门的联合突击抽查中发现:顺源房产、永富房地产中介所、东山旺家房产经纪服务部、慧群房产经纪服务部、延平区延坤房产经纪服务部、蜗牛的家房产经纪服务部等中介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举报电话,未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从业人员未实名登记,营业执照与门店信息不符,房源发布不规范,未及时下架已售房源,挂牌出售的房源未与业主签定书面委托。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及时下架巳售房源,更新营业执照信息,11月12日前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进行从业人员登记。整改期满将视其整改情况进行处理。

  2.建阳区荣丰房产中介未进行备案和从业人员登记,已下发整改通知书后已整改完毕。尚清房地 经纪公司未办理营业执照,接到整改通知后三日内整改完毕。建业房产中介及嘉园中介目前尚未申请营业执照,经督促承诺11月15号前办理营业执照。

  3.邵武市鑫建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新钰房产信息咨询部、有缘职业介绍所、鑫居房产信息咨询服务部、宜佳信息咨询服务部、洪益职业介绍所、兴安福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7家中介存在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的问题。已限期整改。

  4.武夷山念家职业,未在门店醒目位置悬挂收费标准。均已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5.顺昌县万顺中介未在门店醒目位置悬挂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未公布举报电话,已下发整改通知书,正在整改期限内。

  6.政和县我家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政和县牡丹房产中介在下发责任整改通知书。

  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为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租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泉州市住建局近日对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备案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并发布第一批住房租赁交易风险提示。检查发现,

  市住建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在委托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开展住房租赁服务之前,应先审视该中介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及机构备案证明,切勿选择不合规的机构。对于已备案的租赁中介机构,公众可登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房地产信息与统计—经纪机构”查询。如发现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市住建局举报,

  2.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租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3.存在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4.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6.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7.房地产经纪机构变“居间”为“代理”,交易过程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8.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D级危房、违法建筑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专项整治瞄准住房租赁交易行为的关键环节,将6类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具体包括

  来源:东南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峡导报、福建省住建厅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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