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6-20 11:01点击数:
现将《燕北街道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5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20〕24 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0〕8 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全街范围内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地摸底、排查、建档、立册、上平台,发现有结构安全问题的,立即采取坚决、果断、务实、管用的措施,一个不漏整治、整改到位,彻底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没有消除隐患的房屋,决不允许使用,决不允许居住,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2019年排查的基础上,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一栋不漏、一户不落,重点抓好以下类型建筑的排查整治:
(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三)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
重点对2019年专项行动中已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新冠肺炎疫情隔离点、集中观察点等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开发区等区域;用于生产经营、“三合一”(即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自建房)、群租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作为此次百日攻坚行动的重中之重。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情况,召开村两委会议,按照挂村包组安排,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充分利用会议、横幅、标语、宣传栏、微信等手段广泛发动群众排查,定期上报整治排查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3月23日前,各村(居)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村两委、小组长人员分工表报送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村建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房主自查、街道聘请专家组排查、市级抽查的方式,以村为单位,由挂村领导带队,组织村(居)委会、干部网格员、工作人员带队,街道排查专家组现场入户做好内页、照片的登记,对所属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业(房)主自查。业(房)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23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进行自查并安排查组要求提供相应建房审批手续、施工图等。
2.街道专家组排查。由街道聘请的十名专家分成五个排查小组,通过排查与业(房)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的方式,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出租牟利,是否在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建设、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等方面进行排查。
3.市级抽查。街道配合市技术专家组,对通过自查和排查出来的重大危房逐户进行复查并对处置方式提供技术指导。
4.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按照统一制定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和有关表格(详见附件1)进行排查。各村要发动群众参与,街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5.建档立卡。要求排查的房屋要全部登记,拍照留存,建立纸质和电子“一房一户一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库。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各村排查结果应由排查专家组成员签字,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应审核把关。于3月31日前上报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业(房)主作为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身有安全隐患房屋及时处置,对未履行职责推诿的业(房)主由各村(居)及时上报街道领导小组,由街道协调各级部门,依法处理。
1.分类处置。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根据排查情况,边查边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居)要采取果断措施督促业(房)主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结构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各村(居)要及时督促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做好警戒,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居)要督促业(房)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依法执行。由各村(居)统计造册,及时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申请各级部门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各村(居)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细化村两委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确保安全。
1.属“四无”自建房(含厂房)及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处置工作,由街道上报市住建局会同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处理。
2.属对外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街道上报市住建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处理。
3.属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由街道统一排查登记上报市住建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处理。
4.属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由街道统一排查登记上报,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理。
5.属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养老、幼教使用的厂房由街道统一排查登记上报,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处理。
6.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煽动、组织抗法阻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需要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停止通信和网络、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学、清理租赁、清理人员等措施由街道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各村(居)要周密部署,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全程介入督促整改、监管指导,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一)强化组织保障。街道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主任和各相关所站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排查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推动,各村(居)负责组织和推动本区域、本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各挂村领导、书记、主任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
(二)强化督促检查。街道纪工委每月一次组织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居),由纪检约谈,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三)强化纪律保障。各村(居)两委要负起主体责任、属地责任、领导责任。由各挂村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敢于较真碰硬。要切实扛起责任,不留情面,不走过场,不折不扣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各村(居)、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因专项整治力度不大造成新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长效管理。要坚持疏堵结合,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既要保障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进,也要合法合规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要引导农村合理有序建房,符合条件的应批尽批、及时审批。推动“多规”衔接,强化规划管控,划定建设用地。积极向市相关部门提出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进一步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二要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和“两违”网格化巡查机制;三要认真履行房屋租赁管理职责。结合村、城中村要配合住建、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房屋业主提高房屋建设和使用的质量安全意识,强调房屋业主承担经济、法律、治安等各项主体责任,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要正确引导舆论,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曝光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出租、改变功能用途等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反面典型案例,对明知是危房仍要出租牟利的,要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清除、拆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手软。
现将《燕北街道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5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20〕24 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0〕8 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全街范围内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地摸底、排查、建档、立册、上平台,发现有结构安全问题的,立即采取坚决、果断、务实、管用的措施,一个不漏整治、整改到位,彻底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没有消除隐患的房屋,决不允许使用,决不允许居住,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2019年排查的基础上,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一栋不漏、一户不落,重点抓好以下类型建筑的排查整治:
(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三)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
重点对2019年专项行动中已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新冠肺炎疫情隔离点、集中观察点等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开发区等区域;用于生产经营、“三合一”(即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自建房)、群租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作为此次百日攻坚行动的重中之重。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情况,召开村两委会议,按照挂村包组安排,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充分利用会议、横幅、标语、宣传栏、微信等手段广泛发动群众排查,定期上报整治排查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3月23日前,各村(居)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村两委、小组长人员分工表报送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村建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房主自查、街道聘请专家组排查、市级抽查的方式,以村为单位,由挂村领导带队,组织村(居)委会、干部网格员、工作人员带队,街道排查专家组现场入户做好内页、照片的登记,对所属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业(房)主自查。业(房)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23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进行自查并安排查组要求提供相应建房审批手续、施工图等。
2.街道专家组排查。由街道聘请的十名专家分成五个排查小组,通过排查与业(房)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的方式,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出租牟利,是否在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建设、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等方面进行排查。
3.市级抽查。街道配合市技术专家组,对通过自查和排查出来的重大危房逐户进行复查并对处置方式提供技术指导。
4.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按照统一制定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和有关表格(详见附件1)进行排查。各村要发动群众参与,街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5.建档立卡。要求排查的房屋要全部登记,拍照留存,建立纸质和电子“一房一户一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库。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各村排查结果应由排查专家组成员签字,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应审核把关。于3月31日前上报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业(房)主作为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身有安全隐患房屋及时处置,对未履行职责推诿的业(房)主由各村(居)及时上报街道领导小组,由街道协调各级部门,依法处理。
1.分类处置。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根据排查情况,边查边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居)要采取果断措施督促业(房)主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结构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各村(居)要及时督促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做好警戒,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居)要督促业(房)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依法执行。由各村(居)统计造册,及时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申请各级部门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各村(居)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细化村两委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确保安全。
1.属“四无”自建房(含厂房)及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处置工作,由街道上报市住建局会同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处理。
2.属对外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街道上报市住建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处理。
3.属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由街道统一排查登记上报市住建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处理。
4.属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由街道统一排查登记上报,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理。
5.属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养老、幼教使用的厂房由街道统一排查登记上报,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处理。
6.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煽动、组织抗法阻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需要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停止通信和网络、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学、清理租赁、清理人员等措施由街道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各村(居)要周密部署,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全程介入督促整改、监管指导,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一)强化组织保障。街道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主任和各相关所站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排查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推动,各村(居)负责组织和推动本区域、本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各挂村领导、书记、主任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
(二)强化督促检查。街道纪工委每月一次组织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居),由纪检约谈,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三)强化纪律保障。各村(居)两委要负起主体责任、属地责任、领导责任。由各挂村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敢于较真碰硬。要切实扛起责任,不留情面,不走过场,不折不扣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各村(居)、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因专项整治力度不大造成新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长效管理。要坚持疏堵结合,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既要保障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进,也要合法合规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要引导农村合理有序建房,符合条件的应批尽批、及时审批。推动“多规”衔接,强化规划管控,划定建设用地。积极向市相关部门提出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进一步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二要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和“两违”网格化巡查机制;三要认真履行房屋租赁管理职责。结合村、城中村要配合住建、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房屋业主提高房屋建设和使用的质量安全意识,强调房屋业主承担经济、法律、治安等各项主体责任,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要正确引导舆论,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曝光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出租、改变功能用途等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反面典型案例,对明知是危房仍要出租牟利的,要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清除、拆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