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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实施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通告2024-06-06

编辑:admin时间:2024-06-06 20:41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能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275号)文件精神,方便企业群众缴纳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加强业务协同合作,决定在全市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非单家独户)业务中推行税费同缴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2024年5月30日起,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商品房交易 )业务适用税费同缴服务。

  申请人办理业务时,根据短信提示进入广东省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页面(),可在线上一次缴清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和不动产登记费,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申请人可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PC端:;手机端:)查询非税缴费状态、获取电子票据;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获取电子完税凭证。

  顶部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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