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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葵福嘉园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住房保障个人服务

编辑:admin时间:2023-12-20 11:49点击数: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已完成葵福嘉园公共租赁住房13091户认租家庭的认租资格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经核查,本次葵福嘉园公共租赁住房合格认租家庭11696户(详见附件1)。

  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3日,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认租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信息系统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申请信息变更,认租人对取消认租资格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认租人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提交放弃本次认租的申请(网上放弃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00至11月3日18:00),或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四)本次公示的合格认租人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属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信息变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五)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见附件。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七)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葵福嘉园住房面向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中配租房源面积标准的规定,葵福嘉园165套单身公寓仅供一人家庭认租,一人家庭选房时,有单身公寓可选但不选的,计放弃选房一次。

  (八)葵福嘉园公共租赁住房后续选房签约信息,将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请认租人密切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留意有关信息发布并依时办理相关手续。

  (九)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面一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电线(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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