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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三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新政策2024-05-21

编辑:admin时间:2024-05-21 17:16点击数:

  5月12日,三明市政府发布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实行新的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

  为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三元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双职工55万元、单职工40万元;其他各县(市)最高贷款额度维持不变,即双职工50万元、单职工35万元。

  二、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实施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业务,在三明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三明户籍职工在三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三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实施办法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四、上述调整政策暂行一年(即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日期为准。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为满足缴存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暂停执行我市按流动性调节系数计算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的相关规定,即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恢复为双职工45万元、单职工30万元。

  二、缩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结清满一年后,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上述政策调整暂行一年(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日期为准。

  截至2022年4月30日,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归集余额116.80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61.80亿元(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8.52%。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精神,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纾解困难,根据《关于应对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相关事项的通知》(明住金〔2020〕6号),现将相关政策措施的申报指南公告如下:

  政策措施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缴存比例可降低至5%。

  申报材料:1.单位缓缴说明或单位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申请(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3.《三明市缓缴(降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政策措施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中心审核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措施三:职工从事一线疫情防控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因感染新型肺炎病毒接受隔离治疗的,如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结束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解除疫情管控限制或病愈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据医院、社区或工作单位等有关证明,经中心审核认定后,可不列为信用不良记录,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申报对象:从事一线疫情防控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因感染新型肺炎病毒感染接受隔离治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其配偶。

  申报条件:在结束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解除疫情管控限制或病愈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补还款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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