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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2024-05-24

编辑:admin时间:2024-05-24 10:25点击数: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具体缴存基数详见全文。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为1910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沈阳市2022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6910元。

  2.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9号),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现将各区、县(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9号),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得出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是: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1910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1640元。

  2022年度,和平区缴存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1910元,个人缴费保底金额按单位和职工最低缴存比例各5%计算,不得低于191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缴存】可获沈阳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条件+材料)、缴存基数/比例、线下办理地点/网上办理入口及咨询电话等。

  沈阳市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理对象、办理材料及办理方式等详见全文。

  沈阳市民若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可以前往各管理部咨询办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分中心地址与电话详见全文汇总。

  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于4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顺位抵押”和“先还后贷”两种方式办理,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条件如下。

  沈阳市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于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当前最新政策规定详见全文。

  沈阳市民需要提取公积金,或进行贷款等,只要符合相应情况,可以享受相关最新支持政策,具体政策规定详见全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比例基数等信

  沈阳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是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时间、额度等。

  沈阳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是许多市民朋友们关注的办事内容,沈阳公积金APP、沈阳住房公积金官网都是可以进行公积金查询的,详见正文。

  沈阳市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按时建缴住房公积金,建缴公积金对于住房贷款等都有好处,具体详见全文。

  沈阳市符合条件的人员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上限为1400-2800元/月不等,提取频次等相关规定详见全文。

  【导语】: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具体缴存基数详见全文。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为1910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沈阳市2022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6910元。

  2.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9号),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现将各区、县(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9号),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得出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是: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1910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1640元。

  2022年度,和平区缴存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1910元,个人缴费保底金额按单位和职工最低缴存比例各5%计算,不得低于1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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