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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号码变更十一个热点问题解答?沈阳住房公积金电话

编辑:admin时间:2024-05-24 10:25点击数:

  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1日公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使用全国统一服务热线,原热线同时停止使用。请咨询公积金相关事宜的市民注意使用新的热线号码。

  答: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双方贷款最高额度60万,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请您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前台为您试算贷款额度。

  答:“8.7楼市新政”后,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40%。购买二套二手住房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下,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5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25年以下,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60%。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无贷款记录的(含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存在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3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答:可持以下手续到相关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1、身份证;2、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根据《公积金账户查询业务流程》中的有关规定,您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1、您可以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右侧下方打开个人公积金查询,输入您的公积金联名卡号(19位)以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如尾数为X的,需要大写,即可正常查询。2、如您没有公积金联名卡,您可以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缴存区管理部查询。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在每月扣款时,先在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扣款,当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当月还款额时,直接从代扣银行卡内扣除当月还款额。

  答:沈阳现已开展接续平台业务,如您在沈阳已经开立公积金账户,并且南京公积金也开展了此项业务,您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沈阳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账户转移。

  5、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提取人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

  答: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10月8日起,阶段性解决我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2015年12月31日前,职工以现金或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以发票签发日期为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经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契证(或纳税申报表)作为购房要件申请提取,其他申请要件不变。

  备注:以上部分常见问题解答来源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处,具体请以实际业务办理与执行政策为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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