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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最新政策国务院政策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编辑:admin时间:2024-05-24 19:04点击数:

  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重庆可加公寓总经理罗曾渝先生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出台,会极大促进城市住房租赁行业的发展,接下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的租赁住房将形成组合拳共同促进一线城市及新一线城市的新市民住房需求”、“例如像可加公寓这样的市场化运营机构将更好的优化服务流程,促进城市居住环境发展”

  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从土地支持、流程简化、资金补助、降低税费、执行民用水电气标准、金融支持这六方面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赋予城市人民政府更多自主权,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等,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意见》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表示将加快建立健全“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联动和多部门横线联合的政府租赁住房管理体系,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打造专业化集中式长租房,引导有实力、有资信的企业规模收储社会闲散房源,大力发展“专业存房”,切实解决新市民租住问题,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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