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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解释保障类住房政策_北京市保障性住房

编辑:admin时间:2023-10-21 17:32点击数:

  昨日,北京市建委住房保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回答了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问题。针对“已参加过福利分房的家庭是否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该负责人表示,“只要符合申请条件,这样的家庭仍然可以再次申请经适房。

  在申请经适房的群体中,不少家庭以往已参加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对于这类家庭再次申购的资格,北京市建委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积、收入和资产情况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就可以再次申请。但配售面积要相应核减。

  对于市民以往购买的经适房后来出售的情况。这位负责人表示,这要按两种情况区分看待:如果是按市场价出售的,不得再次购买包括经适房在内的其他保障性住房。而如果是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可以再次申购,但要按照现行的规定重新申请。

  此外,对于被拆迁家庭获得拆迁补偿款、是否计入家庭资产的问题,这位负责人称,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拆迁补偿款或腾退款将被核定为家庭资产,被拆迁房屋不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负责人同时指出,如果申请家庭由于租赁市场价住房、看病等原因支出了部分拆迁补偿款,可以按减去支出后的余额计入家庭资产,但需提供有效证明。如治病的应提供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明细等。(记者马力)

  答:申请人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应由产权共有人先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明确各自所占份额后,按析产后产权份额计入申请人住房面积,并核定该部分住房折算的家庭资产。

  答: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内,如果家庭单独立户,且他处无正式住房的,家庭自行拆除自建房或承诺配租后自行拆除,可按无房户申请廉租住房。自建房不愿拆除的,且房屋无安全隐患的,申请廉租住房时核定家庭住房面积。

  答:申请家庭成员集体土地宅基地上自有住房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不符合规划要求自建房屋,拆除后不计入核定的住房面积。

  问:知青返城人员户口落在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单独申请时如何计算住房面积?

  答:申请人户口落在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配租廉租住房时,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住房面积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问:对于因入学等原因,未成年人员将户口迁入亲属家,其父母在他处有住房,是否计算为共居人口分摊住房面积?

  答:承租关系未解除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若承诺腾退单位公房后,此处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如果子女一家三口与父母住在一起,产权属父母,能否作为两个单独家庭申请购买经适房,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对于上述问题,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下,可以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也可作为一个家庭共同申请。

  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时,小三口提出申请的,人均住房面积可按5口人计算,如果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另外,如果老两口再申请,因为小三口已视同无房,因此住房面积要按2口人计算。若老两口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小三口可视为常住共居人口计入申请家庭成员,按5口人计算人均面积。而作为一个家庭申请时,人均住房面积按5口人计算,配售也按5口人计算,不腾退原房的按差额面积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如果在京外有住房,是否要把这套住房的面积计入申购经适房的面积?

  对于户口等问题导致的申请家庭住房面积如何计算的一些问题,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对于住父母房子的申请家庭,如果父母是农村户口,而申请者是单独申请,人均住房面积要按父母现住房面积除以共同居住的全部人口计算。

  如果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同,并且两处住房均不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是申请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住房,申请时要将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住房面积合并计算。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如果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外有住房的,也需要计入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购经适房的住房面积。本报记者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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