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3-10-21 17:32点击数:
北京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材料有哪些?申请流程是怎样的?本文为您带来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
“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5、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凭证及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凭证;
9、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就业单位资料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11、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
1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15、申请补贴类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供养证》、《低保证》、《低收入证》。
17、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需提供区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优抚证、退伍(转业)证;
1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已腾退的,应当提供腾退原《房屋租赁合同》凭证;
20、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协议书》
1、申请:申请人携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入户调查、公示;
5、编制方案:产权单位在区住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编制配租(售)方案,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售)公告。
6、公布名单: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一定比例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并对入围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进行复核。
7、公开摇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公布摇号顺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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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材料有哪些?申请流程是怎样的?本文为您带来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
“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5、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凭证及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凭证;
9、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就业单位资料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11、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
1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15、申请补贴类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供养证》、《低保证》、《低收入证》。
17、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需提供区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优抚证、退伍(转业)证;
1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已腾退的,应当提供腾退原《房屋租赁合同》凭证;
20、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协议书》
2、初审: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入户调查、公示;
5、编制方案:产权单位在区住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编制配租(售)方案,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售)公告。
6、公布名单: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一定比例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并对入围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进行复核。
7、公开摇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公布摇号顺序结果。
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