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9-13 17:48点击数:
中介人员冒充房东,骗取租客近10万元租金和押金。昨日,集美发布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案。
林某来自浙江,2010年入职厦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他的原工作岗位是业务员,后离职。案发前,集美区一小区的业主老余将自家的房子委托给该房产中介公司出租,但是后来老余发现,林某私自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租客小雨并收取半年的租金,但却未将租金交付给她。
原来,林某在房东老余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被害人小雨签订租赁合同,并将小雨的租金及押金11150元非法占有。
此外,林某还虚构另外五套房屋是其本人或者朋友所有,骗取租客租金。
经查,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期间,林某利用从事房产中介的工作便利,多次谎称自己代理的多套出租房房源是他本人或朋友的房产,然后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和押金共计99875元。
林某被网上追逃期间,于去年年底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林某的家属代为预缴赃款10万元。
近日,集美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与他人签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骗取租金后逃匿,骗取金额共计998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暂存于的退赃款10万元,其中99875元发还给被害人,其余款项125元折抵罚金。(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