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9-20 15:39点击数:
根据三明市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形势,经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升级各类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元肺炎防指令〔2021〕1号)中的第1、2、3、4、7条疫情防控措施,恢复相关公共场所正常经营秩序。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保持个人防护意识,遵守公共场所“三码联查”(即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等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坚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常通风防护措施,共同筑牢全民疫情防控坚固屏障。
1.严格宴席、聚会管理。酒店、餐馆50人以上宴席、聚会应报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报备参与人实名名单;50人以下聚餐要分包间进行,每个包间不得超过10人。
2.暂停全区所有社会麻将馆、棋牌室,一经发现违规营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劝导,劝导无效向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3.暂停校外培训机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发现违规开办,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4.暂停全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对外开放的室内场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7.药店要做好涉退热、止咳药品的管理,每日登记购买者实名信息并上报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三明市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馆疫情防控情况,9月8日(周三)起恢复开馆。请广大读者朋友继续保持个人防护意识,遵守公共场所“三码联查”(即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等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坚持进馆测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共同筑牢全民疫情防控坚固屏障。
根据三元区应对新冠肺炎工作指挥部《关于暂停执行2021年指挥部1号令中部分措施的通告》(〔2021〕9号)文件精神,三明市图书馆在继续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自2021年9月8日起恢复预约限流开放。
进入图书馆的读者需“三码联查”(在查看行程码、健康码的同时查验疫苗接种情况)、测体温、戴口罩、预约入馆(12周岁以下的读者需由监护人陪同预约入馆;65周岁以上老年读者免预约,凭身份证或读者证实名登记入馆)。
1.市民需提前登陆“福建省三明市图书馆”微信小程序预约登记,并按照预约时间到馆。(预约入馆流程附后)
2.读者按预约时间在图书馆等候区间隔1米以上有序排队,出示手机预约凭证、八闽健康码(需显示绿码和接种疫苗)及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正常登记后方可入馆。上午限流接待300人、下午至晚间限流接待300人。馆内人数饱和后暂停读者进馆,感谢每一位读者的理解与支持。
3.全程正确佩戴口罩。禁止携带酒精、消毒液、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入馆,可以随身携带消毒湿巾。
4.自觉做到不聚集、不扎堆,读者应分开就座,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
5.无年龄限制,12岁以下儿童需由预约监护人陪同,每个监护人最多只能携带两名12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读者凭读者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登记入馆。
6.未预约、体温异常(≥37.3℃)或有明显呼吸道症状人员、未佩戴口罩人员、填报信息不实人员将谢绝入馆。
7.仅办理还书业务的读者无需预约。(滞纳金处理:因疫情防控需要,我馆自8月6日起闭馆,故将全额免除8月6日至10月8日期间产生的文献逾期滞纳金,请读者错峰还书。)
8.请广大读者主动配合图书馆工作人员安排,遵守馆内秩序,切实加强自身防护。对不配合管理或恶意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读者,本馆有权依法依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三明市博物馆将于9月8日(周三)起恢复对外开放,衷心感谢大家对我馆的支持与关注!欢迎大家前来参观!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馆继续实行预约参观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观众可提前3日(含当日)通过我馆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预约。未办理实体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由同行的监护人代为预约,请务必准确填写其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
1、参观实行“一进一测一登记三查”制度,所有观众均需佩戴口罩持个人身份证明到展厅入口接受测温、个人信息登记,“三码联查”(即出示预约成功截图、健康码或行程码、疫苗接种标识码)。
2、进入展厅参观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自觉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劝导,严格按照“1米线”有序排队进入;参观过程中自觉与他人保持距离,不扎堆聚集。
3、观众应对本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体温异常(37.3℃及以上)或出现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谢绝入内;对进入展厅体温异常者将根据防控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处置。
请您积极配合场馆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卫生、有序的参观环境。
根据建宁县疫情防控形势,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6日起,建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关于抓好当前建宁县防控工作的通告》(〔2021〕第5号)暂停执行。各重点公共场所要继续做好测温、验码、戴口罩、一米线、不聚集、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现将县内各类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升级通告如下:一、严格宴席、聚会管理。酒店、餐馆50人以上宴席、聚会应报县市场监管局批准并报备参与人实名名单;50人以下聚餐要分包间进行,每个包间不得超过10人。
二、暂停全县所有社会麻将馆经营,一经发现违规营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劝导,劝导无效由属地向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暂停校外培训机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发现违规开办,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五、严格落实公共场所“三码联查”(即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测温、戴口罩、一米线、不聚集、常通风等防控措施,未佩戴口罩及“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
六、KTV(每间不得超过规定容纳人数的60%)、网吧、影剧院等室内活动场所及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的场所要强化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消毒,落实“三码联查”、测温、限流和实名登记制等措施,并及时向社区(村居)通报重点地区人员信息。
七、药店要做好涉退热、止咳药品的管理,每日登记购买者实名信息并上报县市场监管局。
八、个体诊所和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如有发热患者问诊需第一时间引导至建宁县总医院就诊。
九、餐饮、酒店、出租车、公共交通、门店等重点公共场所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如未做好健康防护,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由行业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十、暂缓举办各类大型文体赛事、讲坛、讲座、大型会议等,恢复可举办时间另行通知。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恢复我县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研究,即日起将我县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1.酒店、餐馆举办、承办50人以上的宴席、聚会在实行宾客名单实名备案后,按照“谁承接,谁负责”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再需要审批。2.社会麻将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对外开放的室内场馆,在执行相关行业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
3.各类论坛、讲座、会议、体育赛事、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在制定相应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正常举办。
4.全县各机关单位、公共场所要继续落实“三码联查”(即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测温、戴口罩、一米线、常通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未佩戴口罩及“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5.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行业严格落实“三码联查”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若排查出“应接未接”人员,应立即动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如发现未严格落实“三码联查”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6.药店要做好涉退热、止咳药品的管理,每日登记购买者实名信息并上报县市场监管局。
7.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并第一时间引导发热患者至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公立医疗机构就诊。
8.餐饮、酒店、出租车、公共交通、门店等重点公共场所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如未做好健康防护,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由行业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9.广大市民要树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自觉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持良好的卫生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根据三明市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升级各类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中的第1、2、3、4、10条疫情防控措施,恢复相关公共场所正常经营秩序。具体条款附后。
暂停执行的措施1.严格宴席、聚会管理。酒店、餐馆50人以上宴席、聚会应报市场监管、工信、文旅等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备参与人实名名单;50人以下聚餐要分包间进行,每个包间不得超过10人。
2.暂停全县所有社会麻将馆,一经发现违规营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劝导,劝导无效向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3.暂停校外培训机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发现违规开办,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10.另外,暂缓举办各类大型体育赛事和其它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活动,恢复可举办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三明市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暂停执行原指挥部9号令《关于升级各类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中的第1、2、3、4、11条疫情防控措施,恢复相关公共场所正常经营秩序。具体条款附后。
1. 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少摆宴席。宴席包间控制在10人以下,大厅不超过5桌(不超过50人,桌间距不小于1.5米);超过50人的,城区宴席报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乡镇宴席报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市场监管局、乡镇指挥部负责将报备的宴席参与人实名名单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备案。2. 暂停全市所有社会麻将馆、棋牌室,一经发现违规营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劝导,劝导无效向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3. 暂停校外培训机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发现违规开办,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4. 暂停全市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游泳馆等对外开放的室内场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11. 减少非必要聚集活动。暂缓举办各类大型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恢复可举办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