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10-01 16:53点击数: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昨日,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多项房地产利好政策。
其一,全面取消住房限售。在我市购买的商品住房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时间(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政策性住房除外)。这是我市在2023年9月18日已取消岛外四区限售的基础上,取消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限售政策。也就是说,岛内思明、湖里区购买的一手、二手住房也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时间。
其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与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其三,优化住房套数认定。住房套数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对此项政策,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解读,相关金融机构应按照现行政策配套执行,以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时间为准。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在本次通知发布之前的,按照原政策执行。此外,住房套数认定未涉及住房税收政策,不适用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据新华社电 民政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自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采取预收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等形式运营。意见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养老机构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押金、会员费应当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