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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政策《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通知》政策解读

编辑:admin时间:2024-10-22 22:01点击数:

  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2021〕2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2〕4号),为完善我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好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租赁补贴保障工作,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通知》。

  明确保障对象为首次来绍(缴纳社保)36个月内在各类企业、科研院所工作,具有全日制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无房高校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无房职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来绍工作且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可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

  高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且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等同于全日制专科;技师包含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取得技师证的毕业生。

  明确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每人每月500元;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每人每月300元。

  明确保障对象应符合就业、学历等条件,并在工作所在区、县(市)无自有住房;不得与相关政策性住房、购(租)房补贴同时或重复享受。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仅可保障一方。

  明确租赁补贴实行线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次日确认租赁补贴保障资格。每月发放上月补贴至保障对象社会保障卡中。保障对象个人相关信息变更应及时重新申报,出现绍兴市社会保险中断累计超过6个月、重复领取补贴或虚报、瞒报等情况的,将取消申请或保障资格。

  明确租赁补贴保障由各区、县(市)负责,属地人力社保、建设、财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租赁补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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