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5-11 17:33点击数:
在保障房配置过程中,既要信息公开,给予社会监督的机会,也要严格审核制度,约束造假责任和审核责任,同时还有必要实施“禁止上市交易(转售和转租)”等压缩牟利空间的制度杠杆
《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日前已起草完毕,住建部门将推出十大改革创新举措,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保障房或将内部流转不予上市。
如果保障房不能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巨大利差也就没有了。过去有一些人即使不具备保障资格,也要虚构材料申请保障房,目的就是要把到手的廉价保障房按照市场价格销售或者出租牟利。深圳最近几次保障房申购中出现的不实申报弊端,关键就在于保障房拥有丰厚的套利空间,加之监管制度存在漏洞,让造假者有机可乘。
要避免再出现舞弊乱象,就必须改革保障房制度,堵住漏洞。此前一些经济学界专家曾主张保障房的建筑面积要小、舒适度要差,方可避免保障房被不需要的人占据,但这一设想并不能保证保障房不被用来出租或者高价转让。而禁止上市交易则市场出口为减少寻租空间把了一道关。
但禁止保障房上市政策的核心价值不是减少寻租,而是还原保障职能。过去出现的问题,是保障房福利房不分,以至于各种福利房以保障房的名义大行其道,真正需要保障的人群却被排斥在外。政府部门在制定这种身份模糊的保障房政策的时候,由于有自身的利益考虑,尽量网开一面,确保其福利性质。到后来民间的议论多了,批评的声音大了,就开始设置一些限制,比如经济适用房必须在5年之后才能上市,或者更严厉一些,上市交易的差额部分返还给保障部门等等,但这后一条因为缺乏监督机制只是一纸空文。
随着国家层面对保障房制度有了日渐清晰的认知,明确保障房是保障经济相对困难、在市场机制下难以享受到基本居住权利的人群。按照这一思路重新制定保障模式,就必须避免保障房成为一些群体的福利房,避免保障房成为牟利工具。在保障房配置过程中,既要信息公开,给予社会监督的机会,也要严格审核制度,约束造假责任和审核责任,同时还有必要实施“禁止上市交易(转售和转租)”等压缩牟利空间的制度杠杆。
一般而论,城市中有保障性需要的人群总是处于相对稳定的状况,只要政府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资源,就可以有效满足社会需要,而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年年都在建各种保障房,但保障缺口依然很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允许保障房在一般商品房上市转让交易,政府就只能一直不断地修建新的保障房,这既会增加政府的负担,也扩大了各种寻租腐败的空间,而且容易引起公众的反感不满。
不仅深圳在开始制定更有力的住房保障政策,今年1月份,北京就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由政府回购。深圳或将推出的保障房内部流转机制,无论是由政府回购重新分配,还是政府监控下在保障人群之间有序流转,其共同的政策指向,就是以更公平、更高效的方式落实住房保障的政府责任,使保障房回归保障保底的职能。